您的提问号(1446994) 提问时间:2019-04-10 10:50

你好,因本人姓名谐音问题,经常在工作及生活中遇到问题,故想咨询下更改户籍姓名的流程规定。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9-04-10 15:13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松江分局处理,松江分局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松江分局中山派出所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9-04-12 09:23

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的; (四)名字的谐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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