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强行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的通知
索 取 号 AA7109004-2007-002
发布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 文件编号 沪公发[2007]259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07-07-20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关 键 词 高速公路 交通治安 通告
内 容 描 述
根据市局主要领导的指示,为严厉打击强行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高速公路正常交通、治安秩序,市局制定了《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强行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信 息 内 容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局主要领导的指示,为严厉打击强行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高速公路正常交通、治安秩序,市局制定了《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强行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告》由各相关分局自行印制,并迅速组织力量在强行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等违法犯罪活动多发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处张贴。同时,各相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车辆驾驶人、车主和来沪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正告那些不法分子,上海是一个法治之地,决不允许发生强行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等违法犯罪活动,一旦有人妄图扰乱高速公路正常交通、治安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七年七月六日

  

上海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强行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

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强行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本市高速公路正常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采取为通行车辆提供伪造军车牌证、其他车辆牌证,调换或者故意损坏高速公路通行卡,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高速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等手段,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扰乱高速公路管理秩序活动的,一律依法严惩。

  二、对于以带路、帮助逃避交纳车辆通行费等为名,诈骗、敲诈勒索驾驶人、车主钱财的,一律依法严惩。

  三、对于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非法拦截机动车辆,影响正常行驶的,一律依法严惩。

  四、公民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强行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和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举报人员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