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禁止外省市号牌三轮摩托车通行的通告》的通知
索 取 号 AA7309006-2010-009
发布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 文件编号 沪公发[2010]431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10-12-20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关 键 词 交通管理 外省市号牌 通告 通知
内 容 描 述
现将市局制定的《关于禁止外省市号牌三轮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市局政治部宣传处做好相关媒体发布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交警总队联系。
信 息 内 容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各单位、各公安处(局):
    现将市局制定的《关于禁止外省市号牌三轮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市局政治部宣传处做好相关媒体发布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交警总队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禁止外省市号牌三轮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为确保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有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外省市号牌三轮摩托车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悬挂外省市号牌的三轮摩托车(含边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全天禁止进入以下区域:
    (一)自本市沪太路与江苏省交界处起,由沪太路-宝钱公路-沪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朱枫公路-亭枫公路-S19 -新卫公路-卫六路-沪杭公路至浙江省交界处所构成的区域内(不含上述道路);
    (二)青浦区的青浦镇、朱家角镇地区,即自外青松公路与北青公路路口起,沿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盈朱路-青赵公路-北青公路至外青松公路所构成的区域内(不含上述道路)。
    二、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