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公安派出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采集点归并设置等工作的通知 |
索 取 号 |
AA7118004-2012-005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公安局 |
文件编号 |
上海市公安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产生日期 |
2006-11-16 |
记录形式 |
文本 |
载体类型 |
纸质 |
关 键 词 |
二代证 信息采集点 设置工作 通知 |
内 容 描 述 |
为规范本市公安派出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采集点 (以下简称"采集点" )工作,进一步节约警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06年12月20日,组织各分、县局对辖区内的采集点开展归并设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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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内 容 |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公安派出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采集点 (以下简称"采集点" )工作,进一步节约警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06年12月20日,组织各分、县局对辖区内的采集点开展归并设置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关于归并设置模式 (一)中心城区分局。黄浦、静安、卢湾等3个中心城区分局应在分局内或分局附近设置1个采集点,采集时间为周一至周 六(全天)。 (二)其他分、县局。除3个中心城区分局以外的其他分、县局应根据辖区实际,分块归并设置采集点,在辖区内均衡设置2 至5个采集点(其中1个必须设在分局对外接待窗口内),采集时 间为周一至周六(全天)。 11月30日前,各分、县局要将采集点归并设置方案报送市局治安总队备案。 二、关于更新采集设备 各分、县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然淘汰的形式,逐步更换 集中换证期间配(购)置的人像信息采集设备,更新设备的品牌型号、配置标准由市局治安总队统一确定(另行发文通知)。同时, 在设备更新启动阶段,市局将为各分、县局购置下拨l套更新设备,其余更新设备购置经费由各分、县局自行承担。 三、关于做好衔接工作 (一)各分、县局要通过事先告示的形式,让群众了解新设置采集点的地点、工作时间和申、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工作流程。 (二)各分、县局要落实民警岗位责任制,明确由民警负责采集点工作,要继续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相关证件,加强对制证信息的核对,做到制证信息不重、不漏、不错。同时,要继续加强技术保障,保留必要的技术骨干力量,并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拍照质量。 (三)各分、县局归并设置采集点后,各公安派出所应向办理申、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供《申、换领居民身份证照片采集单暨领证凭证》(以下简称《领证凭证》),在申请人凭《领证凭证》、本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采集点拍照后,再按规定受理其申、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 各分、县局要组织力量深入各派出所,加强检查指导。12月下旬,市局治安总队将抽查部分采集点工作,并及时通报相关检查情况。各单位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治安总队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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