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派出所“综合窗口”工作时间的通知
索 取 号 AA7301006-2022-005
发布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 文件编号 沪公指通字〔2022〕94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2-04-01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关 键 词 清明 派出所 综合窗口 时间
内 容 描 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以及市局《关于统一调整派出所“综合窗口”工作时间的通知》(沪公通字〔2019〕180号)精神,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2022年清明节期间:一是4月3日(周日)、4月4日(周一)全市派出所“综合窗口”不对外接待。二是4月2日(周六)、4月5日(周二),非封控区域的派出所“综合窗口”正常对外接待(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关闭窗口的,由派出所所属分局或市局部门向市局政治部、治安总队、法制总队分别书面报备);封控区域内的派出所应关闭线下窗口,引导市民网上办理、延期办理,确需至线下窗口办理的,要严格落实有关防疫要求。三是进驻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综合窗口”,按照受理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执行,与进驻单位保持统一。
信 息 内 容

各分局、市局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以及市局《关于统一调整派出所“综合窗口”工作时间的通知》(沪公通字〔2019〕180号)精神,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2022年清明节期间:一是4月3日(周日)、4月4日(周一)全市派出所“综合窗口”不对外接待。二是4月2日(周六)、4月5日(周二),非封控区域的派出所“综合窗口”正常对外接待(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关闭窗口的,由派出所所属分局或市局部门向市局政治部、治安总队、法制总队分别书面报备);封控区域内的派出所应关闭线下窗口,引导市民网上办理、延期办理,确需至线下窗口办理的,要严格落实有关防疫要求。三是进驻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综合窗口”,按照受理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执行,与进驻单位保持统一。
    各单位要抓紧落实各项安排,做好相关公告工作,结合《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30条便民措施》,呼吁市民非必要暂缓线下申办,鼓励线上办理、延期办理、容缺办理,避免人员聚集;线下办理业务时,要提前告知市民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并做好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防疫工作。市局治安总队、出入境管理局、交警总队、人口办、科技处要提供必要的业务和技术支撑,确保相关办事系统正常运行。市局法制总队、政治部宣传处要通过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办事时间。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治安总队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