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关于明确沿海相关地区分局、市局有关部门新增工作职责及管辖区域划分的通知
索 取 号 AA7301006-2020-016
发布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 文件编号 沪公通字〔2020〕63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0-06-02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关 键 词
内 容 描 述
5月19日,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揭牌成立。为确保新成立的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与沿海相关地区分局、市局有关部门之间管辖界定清晰、业务衔接紧密、综合保障落实,现就沿海相关地区分局、市局有关部门新增工作职责、管辖区域划分等事项通知如下
信 息 内 容

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公安处(局):
    5月19日,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揭牌成立。为确保新成立的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与沿海相关地区分局、市局有关部门之间管辖界定清晰、业务衔接紧密、综合保障落实,现就沿海相关地区分局、市局有关部门新增工作职责、管辖区域划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工作职责划分以及沿海相关地区分局、市局有关部门新增工作职责划分
    (一)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黄浦江、苏州河、长江等有关管辖水域和沿岸区域及本市港口区域的公安行政管理事务;
    2.负责牵头组织、推进全市水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水域、港区及海(岛屿)岸线以内沿海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和长三角水域警务一体化协作;
    3.负责侦查和承办所辖区域内以及上海海事水(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牵头组织、协调全市海(岛屿)岸线以内沿海地区跨区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工作;
    4.负责辖区治安管理、实有人口管理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地区分局相关派出所开展业务指导;
    5.负责指导和监督管辖内保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以及辖区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110接处警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8.承担上海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浦东、宝山、奉贤分局及上海化学工业区分局在原工作职责基础上,新增下列职责:
    1.维护沿海安全,保卫沿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配合开展军、警、民联防,维护沿海地区的治安秩序;
    3.对出海船舶、船(渔)民实施边防治安管理。
    (三)金山、崇明分局在原工作职责基础上,新增下列职责:
    1.维护沿海安全,保卫沿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配合开展军、警、民联防,维护沿海地区的治安秩序;
    3.对出海船舶、船(渔)民实施边防治安管理;
    4.做好渔业村的户籍、实有人口管理。
    二、浦东、金山、奉贤、崇明分局及上海化学工业区分局新增管辖区域划分
    (一)浦东分局在原管辖区域基础上,新增管辖下列区域:
    1.浦东新区南起机场镇北至五好沟沿海最外一道海堤(含海堤)以外、海(岛屿)岸线以内;北起薛家泓水闸,南至临港新城北护城河,西起七九塘、八五塘,东至海(岛屿)岸线以内;东起临港地区石皮勒码头西至奉贤区五四农场沿海最外一道海堤(含海堤)以外、海(岛屿)岸线以内等沿海区域;
    2.江亚南沙、九段沙等无居民海岛;
    3.芦潮港新车客渡码头(未运营)、芦潮港老车客渡码头(实际货运)等客运码头。
    (二)金山分局在原管辖区域基础上,新增管辖下列区域:
    1.金山区沿海最外一道海堤(含海堤)以外、海(岛屿)岸线以内等沿海区域;
    2.小金山岛、大金山岛、大金山北岛、浮山岛、浮山东岛等无居民海岛,大金山东礁、浮山一礁、浮山二礁、浮山三礁等低潮高地;
    3.金山嘴车客渡码头(未运营)等客运码头。
    (三)奉贤分局在原管辖区域基础上,新增管辖下列区域:
    1.奉贤区沿海最外一道海堤(含海堤)以外、海(岛屿)岸线以内等沿海区域;
    2.金汇港客运码头(运营航线洋山镇—滩浒岛—金汇港)等客运码头。
    (四)崇明分局在原管辖区域基础上,新增管辖下列区域:
    1.崇明区东平港至北堡港沿海最外一道海堤(含海堤)以外、海(岛屿)岸线以内;东起中兴镇七滧港西至新河镇张网港沿海最外一道海堤(含海堤)以外、海(岛屿)岸线以内;东旺沙与团结沙交界处一线大堤以南至中兴镇与向化镇交界处一线大堤以东沿海最外一道海堤(含海堤)以外、海(岛屿)岸线以内;1998年确定的长兴岛周围一圈约60公里海岸线最外一道海堤(含海堤内侧的坡岸)向外推至海域;2000年确定的横沙岛周围一圈约31.6公里长的岛岸线最外一道海堤(含海堤内侧的坡岸)向外推至海域等沿海区域;
    2.白茆沙、三星西沙、东风西沙、三星东沙、东风东沙、黄瓜北沙、黄瓜四沙、佘山岛、情侣礁、情侣礁一岛、情侣礁二岛、情侣礁三岛、鸡骨礁、鸡骨礁一岛、鸡骨礁二岛、鸡骨礁三岛等无居民海岛,顾园沙、黄瓜五沙、庙港沙、下扁担沙、下扁担二沙、新浏河沙、瑞丰沙、瑞丰二沙、瑞丰三沙、奚家港沙、北堡北沙、鸡骨一礁、鸡骨二礁等低潮高地,牛皮礁等暗礁;
    3.马家港客运码头(运营航线吴淞—马家港—横沙)、富民码头(运营航线横沙—长兴、横沙—吴淞)、长横对江渡长兴码头(运营航线长兴—横沙)等客运码头。
    (五)上海化学工业区分局在原管辖区域基础上,新增管辖下列区域:
    上海化学工业区海岸线(包括海堤和沿海滩涂及外延部分),上海化学工业区沿海一线码头及相关设施等。
    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要发挥管建管援作用,与海关缉私、海警、海事、渔政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执法保障等工作机制;特别是针对无居民海岛、低潮高低、暗礁属地化管理的可达性问题,要在原有工作模式的基础上,指导属地公安机关逐一与上述部门开展对接,确保相关船舶保障落实到位;沿海相关地区分局、上海化学工业区分局要充分发挥属地主战作用,落实好人员、科技、装备保障,确保新增的边防管理职能落实落细。
    三、六类刑事案件管辖分工
    市局《关于印发<上海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沪公通字〔2019〕21号)中原边防总队侦办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破坏界碑、界桩,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查获的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查获的走私制毒物品等六类刑事案件,由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承接侦办。
    上述六类刑事案件发生在沿海相关地区分局、上海化学工业区分局管辖区域内的,由相关单位属地侦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