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关于下发《关于建立“上海公民警校”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取 号 AA7301006-2010-003
发布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 文件编号 沪公发[2010]82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10-03-18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关 键 词 政治工作 公民教育 通知
内 容 描 述
为进一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效架起警民沟通协作的“桥梁”,在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公安工作和警民关系建设的现实需要,市局制订了《关于建立“上海公民警校”的工作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 息 内 容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效架起警民沟通协作的“桥梁”,在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公安工作和警民关系建设的现实需要,市局制订了《关于建立“上海公民警校”的工作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建立“上海公民警校”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效架起警民沟通协作的“桥梁”,根据市局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公安工作和警民关系建设的现实需要,依托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办学资源,建立“上海公民警校”。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为目标,创新理念,精细设计,大胆尝试,在依托现有公安培训体系和资源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的内涵和外延,面向社会群体和大众,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有层次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交流活动,更广泛地传播警察文化和警务理念,更有力地推介警察队伍的公众形象,更深入地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更有效地壮大警务活动志愿者队伍,从而实现“促进警民沟通,拉近警民距离,增进警民互信,加深警民感情,形成警民互动”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目标
    (一)办学成效目标。
    一是使更多群众深入了解公安工作和警营生活,增强对警察职业和警务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二是在公众中传播警察文化,释放警方善意,确立和维护人民警察服务公众的社会形象;三是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思想认识、法律素质和实践能力;四是激发引导更多群众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有效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推进社区警务战略。五是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公安工作培养更多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协作者;六是在“公民警校”组织运作过程中,进一步锻炼和提高广大干警联系群众、发动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
    (二)学校建设目标。
    利用3年左右时间,将“上海公民警校”建成一所工作体系健全,运作机制完善,办学特色鲜明,教育形式多样,课程设置丰富,硬件设施完备,师资力量雄厚,吸引广大群众,能分类分层、批量培养了解警察文化、认同警察职业、熟悉掌握一定警务常识和技能,积极支持配合警务活动的公民群体,并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品牌效应的特殊警校。
    三、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一)市局层面。
    1、组织架构。
在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挂牌建立“上海公民警校”。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抓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从全局范围选聘专职人员具体从事“公民警校”的组织策划、管理协调、对外联络和对下指导评估工作。
    2、主要职责。负责总体规划设计、制定全局“公民警校”的组织体系、管理模式、运作机制、规章标准、计划大纲等工作;承担市级层面“公民警校”的日常办学任务;对外开展联络宣传,策划举办形式多样的办学活动;对各分县局“公民警校”的办学情况包括课程设置、教育形式、日常管理等进行指导和评估;承担市局“公民警校”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运行“公民警校”校友协会,并在各区设立分支;负责 “公民警校” 年度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
    (二)分县局层面。 
    1、组织架构。在各分县局教育培训基地挂牌建立“上海**区(县)公民警校”,既作为各分县局的下属机构,又作为“上海公民警校”的分支组织,实行双重领导。由培训基地负责人兼任校长,并搭建工作班子,配文职人员协助。
    2、主要职责。负责规划设计、具体制定区县“公民警校”培训课程内容、教学安排、招募计划、制度规章;承担区级“公民警校”的日常办学任务;对外开展联络宣传,利用本地区资源优势,策划举办各类办学活动;定期报送教学计划、办学工作和分校管理运作情况,接受市局“公民警校”的指导;承担警校网站栏目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管理区级“公民警校”校友协会日常工作;负责年度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
    四、课程种类和教学内容
    (一)课程种类。
    从体系内容上主要设置两类课程,即常设课程和选修课程;
    从教学形式和途径上主要划分为四类课程,即传授类课程、体验类课程、活动类课程、交流类课程。
    (二)教学内容。
    1、政策法规宣传。向公众讲解介绍国家各类涉及警察警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执法依据,使更多群众了解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增强群众对警务工作的理解。
    2、安全防范教育。针对社会上常见多发的违法犯罪现象,运用案例评析、模拟演示等方法,向群众介绍识别一般违法犯罪行为的方法,传授维护社会治安以及自我防范保护的常识、技能。
    3、警务常识介绍。讲解警察执法执勤的基本规范,工作标准,操作流程以及内部队伍管理的制度要求;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以及各类证照管理等对外公开办理事项的方向指南、政策规定、工作流程等。
    4、理念情感交流。围绕治安防范、交通管理、规范执法、警队形象、服务群众等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安排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民警代表与学员面对面开展讨论交流,畅谈工作体会,介绍警务理念,共叙警民情谊,并充分听取公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力争获取群众理解,增进警民共识。
    5、装备器材展示。通过实物展示、观摩演练等形式,向公众介绍警察常用防爆装备、警械武器,警用车辆、科技装备以及各类灭火救生、搜检排爆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安保业务培训。依托现有警务资源和行业优势,参与社会安全培训服务,为各类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以及政府部门的安保物业、协警、志愿者、社工、治安积极分子等开展安全专业培训,进一步拓展学校培训职能。
    五、办学形式
    (一)组织集中培训。
地点主要放在市、区公民警校,也可以是设施条件较好的公安办公机关或基层所队;主要以课堂讲解、讲座介绍、座谈交流、专项训练等形式,实现警民沟通,讲解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
    (二)开展警营活动。组织群众走进警营,参观走访公安机关办公、办事、指挥、训练、看守羁押等场所和基层实战单位,“零距离”接触警察工作、训练和生活,打破公众对警察的神秘感,加深公众对警营生活和警察职业的了解,进一步催发其对警察的认同感和亲切感。
    (三)体验实战岗位。通过开展随警跟班、“当一日交警(巡警、社区警)”等实践活动,让群众亲身体验和参与协助民警的部分警务活动,直接感受警察工作的艰苦辛劳。
    (四)创建专属网站。充分发挥网络传播迅捷、覆盖面广的优势,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建立“网上公民警校”,将课程设置、办学动态,教学内容、招录计划以及各类活动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信息予以公布,以扩大社会影响,吸引公众参加“公民警校”活动。
    (五)开设青少年警校。利用寒暑假期和公众休息日,组织青少年参加“公民警校”举办的夏(冬)令营或主题团队日活动,参观走访警营,参加联谊活动,接触体验警务工作,开展与他们成长紧密相关的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等培训。
    (六)举办结业典礼。对于全程参加课程培训的学员,经评估合格的,均可参加学校每期举办的毕业典礼。由主办单位领导向其颁发结业证书,并合影留念,提升学员培训的荣誉感和成就感。
    (七)成立校友协会。毕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加入市区两级“公民警校校友协会”。校友协会作为“公民警校”的附属组织将定期召集校友聚会,举办各类活动,深化巩固培训成果。校友协会成员有机会作为志愿者协助公安机关开展部分警务活动,参与社区服务。
    (八)组建流动警校。将办学活动延伸到社区,主动送教上门,为社区单位和社会团体上门开展防范宣传、提供业务咨询、安保方案制定、现场检查建议等,为社区管理和平安建设提供专业服务保障。
    六、学员组织和时间安排
    (一)学员组织。市“公民警校”面向全市,办学初期主要与各级各类行政机构、部门组织和社会团体协作,通过个人自愿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招收学员;区县“公民警校”主要招纳生活、工作在本区域内的社会公众。对申请报名者的资格要进行甄选,主要审查其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培训的动机。要求学员入学时必须保证参加全部课程学习,缺课不能超过两次。
    (二)时间安排。每期培训时间可根据对象和内容灵活安排。每期培训班最低人数要求不少于30人,时间主要安排在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段。可采用交叉同步的方式,同时开办不同对象和主题的培训班。
    七、相关保障
    (一)师资保障。举办“公民警校”办学活动,对社会公众开展培训,不单是教育训练部门和少数教官的工作,而是公安机关全体民警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共同职责。要充分发挥单位内部的整体合力作用,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基层派出所所长、部门领导、业务骨干、先进代表到“公民警校” 讲解授课,与学员面对面开展交流,解疑释惑,参与培训。
    (二)经费保障。鉴于“公民警校”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质,其运作费用应主要由政府支出,培训学员基本不承担费用。据此,本市市、区两级“公民警校”的办学经费可通过“三个一”渠道予以筹措,即“政府部门划拨一部分,公安机关自筹一部分,社会各界赞助一部分”。自2010年起,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可单独编列申请,将其列入专项预算项目。
    八、实施步骤
    (一)策划筹备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选聘专职人员成立“公民警校”筹建项目组,拟定建设方案,初步确立警校的组织架构和办学模式;完成前期课程设计和教学计划,组建教学团队,落实硬件保障;开展对外宣传,推广办校理念,提高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思想认识,将公民警校纳入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和公安大教育大培训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知晓率。
    (二)启动试点阶段。(2010年3月至6月)。着手招募首批学员;正式开办“上海公民警校”首期培训班,并举行“上海公民警校”的挂牌仪式和开班典礼,邀请市局主要领导出席并讲话;制定区校运作规范,选取若干条件较为成熟的分县局,开展首批区级“公民警校”试点运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7月至年底)。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全面建立市、区两级“公民警校”运作体系,并不断完善“公民警校”工作规范和运作机制,吸引更多社会公众和团体参与其中,早日形成规模效应;结合世博期间的工作需要,主要面向世博志愿者开展安全培训,重点提高各类志愿人员服务平安世博的能力。
    (四)完善提高阶段(2011年1月起)。不断拓展社会资源,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取得更大的社会效应,在社会上形成“公民警校、我们的警校”的公众认知,在全国公安系统中创立“上海公民警校”的办学品牌,成为上海公安工作新的闪光点和增长点。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创办“上海公民警校”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在警务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推进社区警务战略的重要途径,也是新时期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载体。“上海公民警校”的建立是一项改革创举,为警民交流提供了一个新的运作平台,能有效拉近警民距离,实现警民沟通,调动民众对参与警方事务的积极性。全局上下一定要解放思想,放远眼光,充分认识开办“公民警校”的重要意义,创新思路,精细设计,科学安排,确保人员和物质的保障,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建校任务,早日取得办学成效。
    (二)上下联动,多方协作。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公安三级培训体系,利用市、区两级不同层面的资源优势,各展所长,各显特色,同时相互补充,互为支撑,联动结合,整体提高“公民警校”的办学能力。市局层面,要积极发挥公安专科学校培训主阵地、主力军作用,在有效组织市级“公民警校”培训活动的同时,着力加强区级层面各分校的指导服务,统筹协调。各区级警校要依托各自的教育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各自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利用本地区区位优势和资源特点,为己所用,服务办学。要拓展思路,眼睛向外,注重利用系统内外多种资源,尤其是要善于借用外力,主动加强与地方党政机构和各类社会团体组织的合作,对内形成多条线、多警种、多层面的协作机制,对外构建全社会踊跃参与办学的有利格局。   
    (三)以人为本,服务引导。在办学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吸引群众、感染群众、凝聚群众和服务群众为办学的基本出发点,人性化设计,规范化组织, 系统化运作,保证“公民警校”取得良好办学成效。要坚持面向社会大众,最大限度地吸引不同社会阶层、公众群体加入“公民警校”活动,通过沟通争取理解,通过服务争取支持,以减少不和谐因素,预防制止潜在犯罪,增强公众自我防范能力,进而得到更多、更广泛的公安工作支持者、协作者,为警方有效开展执法管理打下更加扎实的群众基础。
    (四)结合实战,不断创新。建立“公民警校”是上海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新探索、新突破,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各单位要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对象特点的办学形式,不断拓宽教育渠道,丰富教育内容和手段,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方式,结合群众关注的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各类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富有实效的办学活动,积极教育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公安工作。要注意把办好“公民警校”与做好当前公安中心工作、全力打造“平安世博”、建设“三有”队伍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公民警校”建设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