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通知 |
索 取 号 |
AA7112004-2010-004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公安局 |
文件编号 |
沪公发[2010]121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产生日期 |
2010-03-29 |
记录形式 |
文本 |
载体类型 |
纸质 |
关 键 词 |
治安 网吧 控烟 通知 |
内 容 描 述 |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及《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关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统称网吧)禁止吸烟的有关规定,维护网吧公共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网吧控制吸烟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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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内 容 |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有关公安处(局):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及《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关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统称网吧)禁止吸烟的有关规定,维护网吧公共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网吧控制吸烟工作,通知如下: 一、密切配合,开展网吧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 公安派出所是网吧控烟工作监督执法的执法主体,具体实施网吧控烟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网吧禁止吸烟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是公安派出所网吧控烟工作监督执法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安派出所网吧控烟工作的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在网吧控烟工作中的消防监督检查进行指导。 各级公安机关指挥部门对群众拨打控烟监督举报电话的,应当及时指挥公安派出所予以处置。 二、把握核心,落实网吧经营单位的控烟职责 网吧控烟工作应当以网吧经营单位为工作重点,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督促网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好以下控烟职责:一是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控烟监督举报电话(110);三是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四是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此外,在网吧控烟工作监督执法过程中,也应加强对下列消防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一是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二是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三是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确保网吧公共安全。 三、深入一线,开展网吧控烟工作的集中宣传 各公安分(县)局要结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实施,在3月份组织开展网吧控烟工作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派出所民警上门宣传,发放“控烟告知书”及相关宣传材料和禁烟标志;通过组织网吧经营者集中学习《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加强对网吧控烟工作的监督检查,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针对性宣传等方式,督促网吧经营者切实履行控烟职责。 四、突出重点,加强网吧控烟工作的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网吧经营单位控烟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控烟职责,不落实控烟措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以及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公安分(县)局要在开展集中宣传的基础上,于四月上旬组织公安派出所开展辖区内网吧控烟工作的集中检查。世博园区周边、世博接待场所周边、中心城区的网吧以及开设在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和地下空间内的网吧是检查的重点,要在整个世博会期间开展不间断的检查,确保网吧经营单位落实控烟工作职责,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治安、消防、网安部门在对网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网吧经营单位未履行控烟职责的,应当通知属地公安派出所处理。 五、宽严相济,实施违反控烟法规的行政处罚 对个人在网吧内吸烟的,应当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在网吧控烟工作集中宣传期间,对网吧经营单位未履行控烟职责,初次被公安机关查获,且现场没有易燃、易爆物品等消防安全隐患的,应以开展宣传教育,督促网吧经营单位履行控烟职责为主,一般不予处罚。对现场有消防安全隐患以及经公安机关宣传教育仍未履行控烟职责的,依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警告,并责令3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四月十五日起,对网吧经营单位未履行控烟职责的,依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发现吸烟不予制止,发生火情或者现场有易燃、易爆物品等消防安全隐患的,可以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警告,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六、理性文明,加强民警的执法培训 为了确保《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的贯彻落实,公安分(县)局、派出所应当于近期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执法民警开展两个《条例》和本《通知》的培训工作,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执法民警掌握网吧控烟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要让执法民警树立理性文明的执法理念,执法过程中应注重执法态度和艺术,实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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