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13年度上海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取 号 |
AA7301006-2014-001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公安局 |
文件编号 |
沪公传发[2014]3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产生日期 |
2014-01-02 |
记录形式 |
文本 |
载体类型 |
纸质 |
关 键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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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描 述 |
现将《2013年度上海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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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内 容 |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1号)和《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度上海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2014年1月2日 2013年度上海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本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45号),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1号)要求,继续推进本市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估内容 主要考核评估各单位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公发[2013]159号)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和保障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设置、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保密审查、与全市信息公开平台衔接、日常材料报送; (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和实效情况。包括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府公报等重点渠道工作情况及便民服务举措,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置和服务、政府信息实际公开效果,依法应当移交给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的信息及时移交;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审批、财政信息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的工作深化和推进情况,以及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要求的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性、合法性,依申请公开率、转交事项办理、依申请工作量; (五)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权利救济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督促整改、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六)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情况等其他政务公开情况。 由市局政务公开办组织实施。 二、方法和步骤 (一)本单位自查自评 各分(县)局根据考核评估指标表(附后)开展自查,填写并提交考核评估指标表及相关材料。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存在的原因,及时予以整改,形成年度工作报告。 (二)相关单位核查 1、市局指挥部核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建立和实施工作;“上海公安”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等工作。 2、市局政治部核实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开展以及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上海公安”微博、政务微博发布政府信息工作、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专家解读机制、新闻媒体沟通回应机制的建立和落实、举办新闻发布会、组织在线访谈等相关工作。 3、市局警保部核实财政信息公开要求的落实,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犬类管理费收支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等工作。 4、市局纪委核实举报事项的核实处理,责任追究的落实等工作。 5、市局法制办核实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要求的落实;行政复议和诉讼被撤销、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督促整改、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建立和落实;对行政争议存在问题的纠错整改、举报事项的核实处理、责任追究的落实等工作。 6、市局网安总队核实舆情收集机制、未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等工作。 7、市局保密办核实保密审查机制落实;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结合等工作。 8、市局政务公开办核实社会评议制度建立和落实;政务公开等工作。 9、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重点核实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 10、市局信息办核实信用信息和信息资源公开落实、开展等工作。 11、市局出入境管理局、消防局、治安总队、交警总队、轨交总队、人口办等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三)汇总评估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汇总各分(县)局自查自评情况和相关单位核实情况,进行总体评分。 三、时间安排 (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1、1月5日前,各公安分(县)局进行自查自评,并将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报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1月10日前,各单位将政府信息公开三级责任人名单统计表(附件一)、“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发送电子邮件:p-xxgk-xf-zh@gaj.sh报送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公布年度工作报告 1月15日前市局、各公安分(县)局通过本单位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三)重点抽查 由市局信息公开办和政务公开办组成联合小组,在各单位自查报告(年报)的基础上,对上述工作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评估结果 1月6日前,市局汇总考核评估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各分(县)局和市局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认真填写并报送有关考核评估材料,确保本次考核评估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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