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对《上海市音像制品复制业治安管理规定》等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的通知
索 取 号 AA7112004-2015-002
发布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 文件编号 沪公通字〔2015〕3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15-05-01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关 键 词
内 容 描 述
经上海市公安局审议通过,对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评估不再继续实施,宣布失效
信 息 内 容

各分、县局,市局各单位,各公安处(局):
    经上海市公安局审议通过,对以下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评估不再继续实施,现宣布失效:
    一、上海市音像制品复制业治安管理规定(沪公发〔1999〕206号);
    二、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公发〔1998〕239号);
    三、关于对本市服务行业设置按摩项目实施治安管理的通知(1994年7月18日发布);
    四、关于严格规范本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证照管理程序的通知(2000年8月26日发布);
    五、关于加强本市证券经营机构治安防范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公发〔2002〕382号);
    六、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公发〔2003〕289号);
    七、上海市金融机构治安防范工作若干规则(沪公发〔2004〕228号);
    八、上海市中小学校治安防范基本要求(沪公发〔2005〕149号);
    九、上海市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细则(沪公发〔2006〕105号); 
    十、关于进一步改革本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公发〔2003〕252号);
    十一、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沪公发〔2004〕405号);
    十二、关于本市居民因私出国返回后申请恢复户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93〕沪公〔办〕127号);
    十三、关于住宅建设征地农业人口办理户口“农转非”有关规定的通知(〔94〕沪公〔治〕150号);
    十四、关于贯彻《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中涉及户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公发〔2001〕521号);
    十五、关于为居住证件持有人办理相关服务事项的通知(沪公发〔2009〕68号)。
    上述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即日起不再执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