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举办本市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 ||
索 取 号 | AA7107004-2007-014 |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 | 文件编号 | 沪公发[2007]269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产生日期 | 2007-09-30 |
记录形式 | 文本 | 载体类型 | 纸质 |
关 键 词 | 治安 保安职业 技能竞赛 通知 | ||
内 容 描 述 | |||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全国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公治[2007]68号)精神,强化上海保安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上海保安职业化建设,提高上海保安队伍素质,展示上海保安风采,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决定今年联合举办本市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组队参加全国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信 息 内 容 | |||
各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总工会,各团区(县)委: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全国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公治[2007]68号)精神,强化上海保安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上海保安职业化建设,提高上海保安队伍素质,展示上海保安风采,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决定今年联合举办本市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组队参加全国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 参加保安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选手必须是在本市市、区(县)、专业保安服务公司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保安员。 二、赛程工作安排 (一)制定印发竞赛文件 6月底前,根据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举办全国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和《保安员国家标准(试行)》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制定竞赛技术规程及实施方案,印发竞赛项目标准。 (二)本市初赛 7月上旬至7月底,市、区(县)、专业保安公司根据竞赛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初赛,并于8月上旬前完成本市决赛组队和报名工作。 (三)本市决赛 1、决赛时间:各竞赛项目决赛在2007年8月底举行。 2、决赛地点: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3、参赛队和参赛人数:以市、区(县)、专业保安公司为单位组队参加本市决赛,每个参赛队由10名选手组成。 (四)参加全国决赛 在本市竞赛活动中取得前24名的选手将强化集训,从中选拔8名选手代表上海参加全国竞赛。 三、竞赛奖励 (一)本市决赛 1、对团体总分前3名的参赛队,颁发奖牌和给予物质奖励;对团体总分4至5名的参赛队,颁发组织优胜奖牌和给予物质奖励。 2、对所有参加上海市决赛的选手,将授予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决赛中保安基础知识成绩合格的选手,授予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取得上海市竞赛前五名的选手或代表上海参加全国竞赛的选手,授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3、对取得上海市竞赛个人总分前五名的选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分别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35岁以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取得上海市竞赛个人总分6至10名的选手,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取得上海市竞赛第一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可按程序向上海市总工会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 (二)参加全国决赛 本市参赛队和选手在全国决赛中荣获团体奖和个人奖的,将由保安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是加强保安工作和保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对职工教育、管理、服务的一件大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扎实工作,切实达到推动训练、提高素质、展示风采、选拔人才的目的。 (二)公平竞争,择优推选。要严格按竞赛技术规程及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参加初赛、本市和全国决赛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上海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将对各保安公司上报参加决赛的选手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赛队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全员参与,严格训练。各保安公司在开展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过程中,要结合保安服务的特点,围绕《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试行)》和《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规定,组织开展群众性保安大练兵活动,全面提高保安队伍综合素质。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报道本市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大力弘扬本市保安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并以此扩大上海保安影响,宣传上海保安形象,形成全社会关注保安、尊重保安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评选,按时上报。各保安公司要在认真组织初赛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选拔推荐参加本市决赛的选手,填写《本市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见附件二)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上旬前上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联系人:曹智英、罗爱民、刘平山、白俊佳;联系电话:24025320、24025543;传真:24025319)。 附件:1、本市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实施方案 2、本市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一: 本市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由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联合成立上海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宪法担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石觉敏、市总工会副主席杜仁伟、团市委副书记陈凯担任副组长,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孙廷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处长仇朝东、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副部长李卫军、团市委青工部部长倪瑾为成员。领导小组职责是:审定竞赛组织工作方案和奖励办法,领导本市各竞赛项目决赛和组队参加全国决赛。 二、工作机构 上海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比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建国中路30号1312室)。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孙廷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内保处副处长王利民、保安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戎明超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曹智英、罗爱民、保安服务总公司人事部经理孙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刘汉成、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田福宝副调研员、团市委虞雷作为四部门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市竞赛筹备、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本市竞赛的办法、技术规程和决赛命题,培训裁判,组织宣传,负责选拔本市参加全国决赛选手,组织集中封闭式强化训练,组队参加全国决赛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评判组、宣传监审协调组和保障组。 评判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各保安公司开展技术培训和初赛,负责本市决赛命题,制定评分标准和决赛规则,评判参加本市决赛选手基础知识、体能和专业技能水平,汇总本市决赛成绩,选拔本市参加全国决赛选手和组织集训。宣传监审协调组的主要职责:负责汇总各保安公司初赛情况,适时组织宣传报道,监督本市决赛评审工作和保密工作,核定本市决赛选手成绩,受理竞赛活动期间的投诉,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 保障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竞赛经费预算、筹措、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竞赛内容 (一)保安基础知识 (二)体能 1、10米×4折返跑 2、1000米跑 3、俯卧撑 (三)专业技能 1、擒拿格斗技能 (接腿摔擒、挟抱摔擒、夺凶器摔擒、主动擒拿) 2、97式防暴枪使用(枪支分解结合、实弹射击) 3、技防技能 四、竞赛规则 (一)参赛选手全部着统一的比赛服装。 (二)个人成绩为参赛项目成绩总和,满分为350分。其中保安基础知识测试为100分;体能为100分;专业技能为150分。每名参赛选手均参加基础知识、体能竞赛。专业技能竞赛中每名选手只参加报名项目。 (三)各参赛队团体总分为10名参赛队员得分总和。 (四)竞赛裁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挑选并经培训合格后确定。 (五)保安基础知识测试的复习提纲、体能和技能竞赛的内容、标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五、竞赛方法 (一)保安基础知识 主要测试选手基本职业道德和基础理论知识,以《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基本要求”部分和高级保安员要求掌握的相关知识为主。采取闭卷笔试的方法进行。 (二)体能竞赛 将每一单项的用时或规定时间内的次数划为若干档,每一档对应不同的分值。 (三)专业技能 1、擒拿格斗操作内容为接腿摔擒,挟抱摔擒,夺凶器摔擒,主动擒拿等10个动作。 2、97式防暴枪使用。 (1)枪支分解结合。按动作要领在操作台上操作。操作方法如下:按裁判口令开始分解或结合,分解、结合完毕后报告的同时后退离开操作台,裁判记下分解、结合的时间,两次时间即为枪支分解结合的总时间。动作要领按《97式防暴枪使用说明书》相关内容评判。将分解结合用时折算成相应分值。 (2)实弹射击。目标在10米距离处设靶,每名参赛队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5发实弹射击,按打中靶(钢珠数)得分和时间折算分为实弹射击分值。 3、技防技能。设置技术防范系统用户控制室,参赛选手按照要求进行实际操作,裁判根据操作的合理与准确程度进行打分。主要考核实际应用操作、常见故障排除、异常报警情况分析与处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