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持枪支和管制刀具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的通知
索 取 号 AA7107004-2007-005
发布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 文件编号 沪公发[2007]97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07-04-13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关 键 词 治安 专项行动 打击涉黑犯罪 通知
内 容 描 述
为严厉打击持枪支和管制刀具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将市局制定的《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持枪支和管制刀具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印发。
信 息 内 容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各公安处(局):

  根据市局主要领导的指示,为严厉打击持枪支和管制刀具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市局制定了《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持枪支和管制刀具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局决定,《通告》于3月22日统一对外发布。《通告》由市局治安总队统一印制,并发放到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力量按时张贴到娱乐服务场所、商品批发交易市场和来沪人员聚居地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多发的区域,并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娱乐服务场所、商品批发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和来沪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要正告那些不法之徒,上海是一个法治社会,决不允许发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一旦有人胆敢动刀动枪,为非作歹,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持枪支和管制刀具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上海警方高度关注到:一段时期以来,一些不法之徒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等处,持枪、持刀从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带有涉黑涉恶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影响本市社会和谐稳定。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本市社会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上海市公安局特通告如下:

  一、凡持枪支、管制刀具实施故意伤害、抢劫、抢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或“护嫖、护赌、护毒”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依法严惩。

  二、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自首并上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违法情节轻微或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其他案件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免除或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上述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一经查实将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

  三、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包庇、藏匿持枪支、管制刀具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违法犯罪人员家属应当积极规劝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包庇、藏匿、纵容违法犯罪人员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公民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持枪支、管制刀具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和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举报人员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