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申请人 文书编号 办理进展 办案结果 释法说理 决定日期 录入时间
1 臧*尧 沪公松刑复字〔2025〕162 已受理 维持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申请人与被控告人原本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已在申请人家中发生过多次性关系。当日案发后两人离开案发地时行为举止亲密,申请人报被强奸后的行为举止与常理不符。且申请人自称案发当日被控告人并未对其实施暴力或胁迫的行为。经查,本案无证据证明被控告人有使用了暴力、胁迫手段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与申请人发生性了关系。因本案未发现有犯罪事实,故对本案不予立案。 2025-11-18 2025-11-19
2 毛*良 沪公松刑复字〔2025〕145号 已受理 维持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申请人自2022年12月至今已6次报警称厂房内物品被盗,均无法提供相关涉案物品购买凭证、照片及具体特征。且多次报警后,申请人也未采取相关有效措施看管物品或者转移物品。案发地厂房长期无人看管,处于废弃状态,厂房内物品主观上会使人产生为废弃物的想法。经查,本案无法证明有非法占有目的,故本案无犯罪事实。 2025-11-17 2025-11-19
3 窦* 沪公松刑复字〔2025〕142号 已受理 维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控告人袁*华与申请人签订脚手架合同后并未索要钱财,申请人所报8万元损失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本案无诈骗犯罪事实,建议申请人可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申请人与被控告人袁*华系婚外情,多次发生性关系且均发生在酒店内,酒店亦由申请人登记开房,事后申请人并未第一时间报警,无证据证明袁*华有涉嫌强奸的犯罪事实。 2025-10-29 2025-11-19
4 胡* 沪公松刑复字〔2025〕126号 已受理 维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控告人赵*波向申请人借款时系男女朋友关系,并认可向申请人借款23万的事实,借款后有还款行为,且两人恋爱期间,赵*波为两人共同生活承担了较多费用,无法证明赵*波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无犯罪事实,系民间借贷纠纷,属民事纠纷,建议申请人可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5-09-09 2025-11-19
5 朱*妍 沪公松刑复字〔2025〕97号 已受理 维持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经查,本案中申请人与多名同学因平时相处过程中产生矛盾纠纷,朱*璇、张*颖等被控告人并未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申请人索要钱财的行为,本案无犯罪事实。 2025-07-28 2025-11-19
6 黄*新 沪公松刑复字〔2025〕79号 已受理 维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控告人潘*友确系从事禽类配送生意,以潘*友自称,并未虚构事实。涉案5万元经查系潘*友向申请人所借,借款后用于活鸡购买以及经营生意,并无非法占有目的。本案无犯罪事实,属民事纠纷,建议申请人可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5-06-27 2025-11-19
7 陈*兵 沪公松刑复字〔2025〕77号 已受理 维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控告人方*确已帮助申请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并无虚构事实的情况。未成功办理钿业公司进出口贸易及美元业务资质,系双方存在纠纷,本案应认定为民事纠纷,无犯罪事实。建议申请人可以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5-06-12 2025-11-19
8 张*亮 沪公松刑复字〔2025〕73号 已受理 维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被控告人金*生系从上家江*健处分包松江南站工程项目,江*建从犯罪嫌疑人陆剑*处得知有松江南站工程项目,陆剑*伪造松江南站进场开工通知书使江*建、金*生相信工程真实性。本案中金*生并未虚构松江南站工程项目,骗取机械设备及保证金,且事后金*生已签署并承担机械设备的损失费、保证金等相关费用,本案无犯罪事实,属民事纠纷,建议申请人可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5-06-27 2025-11-19
9 JIN * 沪公松刑复字〔2025〕57号 已受理 维持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申请人的澳*公司与重*公司签有租赁合同、退租协议以及退租交接确认单,双方退租搬迁过程中对涉案电缆线归属认定产生分歧。重*公司余黎、虔*公司郭*受重*公司委托对厂房内物品进行拆除并清理,无盗窃犯罪事实,本案属民事纠纷,建议申请人可以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2025-06-12 2025-11-19
10 杨*梅 沪公松刑复字〔2025〕52号 已受理 维持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本案中申请人在案发当日并未向民警陈述被强制猥亵的情况,而是在案发后16日才重新报警称被强制猥亵,且申请人与被控告人周志*系情人关系。根据现场申请人家门口的监控以及被控告人提供的现场录音亦无法证实周**有实施强制猥亵的犯罪事实。因本案未发现有犯罪事实,故对本案不予立案。 2025-05-08 202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