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申请人 文书编号 办理进展 办案结果 释法说理 决定日期 录入时间
1 谢*鹰 沪公松刑复字〔2025〕53号 已受理 维持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本案中,被控告人所属单位经清点,并无发现被控告人有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申请人并无确凿证据证明被控告人有逃税行为,而申请人所控告的其他罪名非公安机关管辖。 2025-05-16 2025-05-17
2 杨*芹 沪公松刑复字〔2025〕58号 已受理 维持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本案中,申请人自愿前往被控告人家中,随后双方在被控告人家中发生三次性关系,整个过程被控告人并无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申请人发生性关系,申请人也没有抗拒与被控告人发生性关系。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被控告人存在强奸的犯罪事实。 2025-05-15 2025-05-17
3 芮* 沪公松刑复字〔2025〕43号 已受理 维持 本案中,申请人就同一事实再次报案,该案案情系经济纠纷,并且法院已经对此经济纠纷作出判决,而申请人所称本案证人在其与被控告人的经济纠纷诉讼中有伪证行为,其应向法院提出申诉。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钱*、范*杰、普*存在犯罪事实。 2025-05-14 2025-05-17
4 杨*梅 沪公松刑复字〔2025〕52号 已受理 维持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本案中申请人在案发当日并未向民警陈述被强制猥亵的情况,而是在案发后16日才重新报警称被强制猥亵,且申请人与被控告人周志*系情人关系。根据现场申请人家门口的监控以及被控告人提供的现场录音亦无法证实周**有实施强制猥亵的犯罪事实。因本案未发现有犯罪事实,故对本案不予立案。 2025-05-08 2025-05-14
5 王*华 沪公松刑复字〔2025〕42号 已受理 维持 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中申请人在民事诉讼期间是认可涉案10万元现金借款的,并由本人在双方调解协议以及法院调解笔录上签字予以确认的。经调查,无证据证明被控告人顾*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本案无犯罪事实。 2025-05-07 2025-05-14
6 张* 沪公松刑复字〔2025〕27号 已受理 维持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被控告人李*并没有虚构事实,旧改项目真实存在,且李*手写欠条并已归还部分保证金,无法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本案无犯罪事实,属合同纠纷,建议申请人可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5-05-12 2025-05-14
7 柳*国 沪公松刑复字〔2025〕21号 已受理 维持 本案中,胡*坤分别通过喜*乐公司以分包方式、以中*公司的名义实际全程参与了二**集团的新经济***项目的脚手架工程,在收取了申请人的投资款后实际用于项目经营,现有证据难以证实其有非法占有目的,双方纠纷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2025-04-25 2025-04-27
8 徐* 沪公松刑复字〔2025〕50号 已受理 维持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顾*朵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的情形,原不予立案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025-04-27 2025-04-27
9 庄* 沪公松刑复字〔2025〕45号 已受理 维持 本案中,申请人与张*签订《车辆委托租赁协议书》,双方系真实意思表示,张*系通过合法方式取得涉案车辆的使用权,后采用承包经营形式将车辆交付给高*兵;车辆作为特殊动产,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未经申请人同意无法变更产权,对于申请人而言,张*并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情况,在张*履约不能情况下,申请人应通过民事途径寻求救济。 2025-04-22 2025-04-24
10 林* 沪公松刑复字〔2025〕40号 已受理 维持 本案中,龙*公司与劳*公司签订了《劳***年会明星演出合同》,但申请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司的年会海报使用合同涉及明星的网络照片并对外宣传,存在违约行为在先,引发双方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双方纠纷系合同履行纠纷,无犯罪事实,申请人应通过民事途径寻求救济。 2025-04-22 202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