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申请人 文书编号 办理进展 办案结果 释法说理 决定日期 录入时间
1 杨*华 沪公松刑复不受字〔2025〕48号 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刑事复议、复核机构收到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是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进行初步审查:……(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因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因此不符合受理条件。 2025-04-21 2025-04-23
2 永*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沪公松刑复字〔2025〕36号 已受理 维持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关于案涉合同的有效性,你方已向两级人民法院提出过质疑,均未被认可。融*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基于真实有效的合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无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 2025-04-22 2025-04-22
3 叶*茂 沪公松刑复字〔2025〕31号 已受理 维持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经查,楚*公司系4名股东为各自购买厂房而成立,公司成立后股东间并无往来,公司无纳税、无实际经营,也无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即楚*公司虽符合公司的外观表现,但其实际系个人合伙。被控告人将涉案不动产抵押的行为实际侵犯的是合伙人间的利益,而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因此,本案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申请人可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 2025-04-22 2025-04-22
4 郑*儿 沪公松刑复字〔2025〕30号 已受理 维持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本案中,李*收取申请人郑*儿的投资款后实际用于美妆集合仓项目的经营,后因未收到各方投资人的全部投资款导致项目缺少流动资金周转困难而无法正常经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对郑*儿的投资款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双方争议应通过民事途径予以解决。 2025-04-01 2025-04-15
5 谢*秀 沪公松刑复字〔2025〕25号 已受理 维持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无证据表明陆*向谢*秀借款时有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情形,且谢*秀已经通过民事途径主张权利,法院亦作出了民事调解书,难以认定为诈骗行为。 2025-04-01 2025-04-15
6 李*彬 沪公松刑复字〔2025〕28号 已受理 维持 盗窃罪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本案中,被控告人乐*青将抵押车辆抵押给申请人,乐*青仍拥有抵押车辆的所有权,故乐*青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2025-04-14 2025-04-14
7 徐*荣 沪公松刑复字〔2025〕23号 已受理 维持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本案中徐*淡名下中*公司向邢*亚名下瑞*公司、元*公司、鼎*公司借款的事实清楚,无捏造借款事实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诉讼的犯罪行为。 2025-04-14 2025-04-14
8 沈* 沪公松刑复字〔2025〕18号 已受理 维持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本案中,申请人所控告的所有事项均可合理解释,被控告人无职务侵占的犯罪情况。 2025-04-08 2025-04-09
9 张*军 沪公松刑复字〔2025〕22号 已受理 维持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过世老人丁**手写遗嘱中明确指出涉案红木圆桌由干女儿寿**全权处理,且申请人所报被盗首饰无具体特征描述以及被盗时间。经查,本案中无证据证明寿**涉嫌盗窃,拟不予立案。 2025-04-08 2025-04-09
10 马*军 沪公松刑复字〔2025〕17号 已受理 维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申请人的购车款均转入荣*公司对公账户,被控告人罗*也从上家重庆施密德贸易有限公司订购了车辆,并无虚构事实以及非法占有目的。本案应认定为合同纠纷,无犯罪事实。建议申请人可以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5-04-08 202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