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松(岳)行罚决字〔2024〕00587号
案件名称: 党*生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案
被处罚人姓名: 党*生
处罚事由: 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结果: 罚款一百元整
处罚依据: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处罚日期: 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