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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松(交)行罚决字〔2026〕00038号
案件名称:
金*峰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被处罚人姓名:
金*峰
处罚事由: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九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处罚日期: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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