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松(刑)行罚决字〔2025〕00398号
案件名称: 梁*龙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个人信息、洗钱等支持和帮助案
被处罚人姓名: 梁*龙
处罚事由: 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个人信息、洗钱等支持和帮助
处罚结果: 罚款四千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处罚日期: 202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