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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松(刑)行罚决字〔2025〕00398号
案件名称:
梁*龙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个人信息、洗钱等支持和帮助案
被处罚人姓名:
梁*龙
处罚事由:
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个人信息、洗钱等支持和帮助
处罚结果:
罚款四千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处罚日期: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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