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2017年1月19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xh.police.sh.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23037148。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21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年度工作概况是:
1、工作机构情况:我局建立由分局主要领导牵头,指挥处、政治处、警务保障处、监察室、法制办、保密办和各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处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部门在指挥处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主要有:受理和处理向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会同我局的相关业务部门、保密办,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汇总、指导我局业务部门和派出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2、年度重点工作及相应工作情况:一是突出重点,深化主动公开,继续向社会公开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财政决算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积极推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全面深化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办事公开;做好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公开工作。二是提高能力,推进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建设,畅通受理渠道,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申请;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依申请公开重点和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分析,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三是落实措施,完善基础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信息发布协调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率。
3、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工作,对于指南、目录中变更的内容及时予以更新,印发了新版《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资料。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要求各查阅点按规定摆放《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资料,并为市民提供查询服务。三是强化业务培训,通过对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接待民警进行系统培训,不断规范接待民警的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服务水平。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分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注重对动态类信息的公开和报导。分局通过网站、电视、广播、报刊、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徐汇站”(链接地址:http://weibo.com/xuhuipolice)、官方微信“警民直通车徐汇站”(微信号:xuhuigongan)等新闻媒体,定期向广大市民通报治安情况、典型案例及防范提示等。同时,分局以安全小贴士的宣传形式,通过社区广泛宣传,加强居民的自身防范意识,既能有效的遏制同类案件的发生,又能更好地维护本区的治安稳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6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5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6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类动态新闻信息330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635条,公文类信息2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为:针对突出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信息的公开;公布并及时更新我局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能。同时,针对近一阶段社会高发案件的类型,通过网上宣传,揭露犯罪嫌疑人诈骗手法,告知居民如何识破骗局,既给居民提供了有效的自身防范的方法,又能有效的遏制同类案件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建立信息公开专栏,为公众提供各类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查询服务、信息公开申请服务;二是充分利用徐汇有线电视台、徐汇报、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徐汇站”、官方微信“警民直通车徐汇站”等新闻媒介发布信息;三是定期在区内的各主要商业点和繁华地段设立宣传标语,通过社区民警的基础工作,在小区内进行宣传,在各派出所不定期召开的治保会议上,派出所领导也充当宣传人,主动公开本区的治安信息。分局的2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均设有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的索取点,通过有关检索目录的编制及宣传,为前来查询或申请信息公开的居民提供最大限度的方便。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网上申请17件,信函申请9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答复27件,其余2件尚在办理过程中。
在已经答复的27件申请中,“同意公开”6件;“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同意公开”1件;“因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同意公开”1件;“信息不存在”14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5件。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依申请公开不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局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件,主要事由是不服我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我局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3件,主要事由是不服我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我局2016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件。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法院、复议机关审核,无违法或存在工作瑕疵。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9028人次,其中“12345”市民服务热线7756人次,“上海公安”热线1272人次。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516186人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名前5位的栏目依次是:警方新闻,警方提示,公告栏,防范信息发布,公示公告。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
2、公文类信息拟稿部门(拟稿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信息发布协调等配套制度;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
2、推进和完善我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报备工作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流程,提高公文类信息的公开率;
3、加强对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熟悉岗位职责、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有关工作操作规程。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本年报附表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67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67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7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9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7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9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7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5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2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7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6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4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5 |
| 8.告知通知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