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2026年1月14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或“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徐汇分局”栏目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23037148。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总体情况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6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25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年度工作概况是: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对涉及本单位机关职能等相关设置及变更情况、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我局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我局财政信息、“两会”提案办理结果等均进行了统一梳理并在我局政府网站上开设专栏予以主动公开。2025年度分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946 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对上述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除不涉及分局职责范围外,均已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徐汇分局”栏目及相关新媒体平台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
2025年我局通过网站、现场、信函形式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6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网上申请121件,信函申请12件。
2、申请处理情况
2025年我局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7件(含上年度结转2件),有11件尚在办理过程中,拟结转2026年予以答复。具体办理情况详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5年分局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3起,目前已审结4起(含2024年尚未审结2起),尚未审结1起。行政诉讼3起,目前已审结2起,尚未审结1起。具体情况详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4、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公开属性审定机制,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推动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做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编制和更新工作,按要求上报和上网发布。
2、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加强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科学合理确定主动公开公文发布方式。同时进一步夯实公文属性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
3、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对涉及分局的相关工作进行规范梳理,形成《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上网发布。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2025年,我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注重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下公开渠道等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工作。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建立信息公开专栏,为公众提供各类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查询服务、信息公开申请服务。同时通过网站、电视、广播、报刊、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徐汇站”、官方微信“警民直通车徐汇站”等新闻媒体,定期向广大市民通报治安情况、典型案例及防范提示等。主要的公开平台途径包括:一是“徐汇公安”门户网站;二是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三是分局在下属16家派出所及对外业务窗口设立查阅点,提供查询服务;四是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上海公安热线平台;五是报刊杂志等各类新闻媒体。
(五)监督保障
2025年我局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未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情况,未发生责任追究的情况;同时我局完成上海市公安局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及评议工作,考核及评议成绩均合格。全年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2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次,受训人数365人次,进一步提升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386057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1051835 | ||
| 行政强制 | 20063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463.399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6 | 0 | 0 | 0 | 0 | 0 | 136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9 | 0 | 0 | 0 | 0 | 0 | 29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4 | 0 | 0 | 0 | 0 | 0 | 4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9 | 0 | 0 | 0 | 0 | 0 | 69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8 | 0 | 0 | 0 | 0 | 0 | 8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5 | 0 | 0 | 0 | 0 | 0 | 5 | ||
| (七)总计 | 127 | 0 | 0 | 0 | 0 | 0 | 127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4 | 0 | 0 | 1 | 5 | 1 | 0 | 0 | 1 | 2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
2、公文类信息拟稿部门(拟稿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3、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在办理依申请事项时公开意识不强;
4、个别基层部门对“决策公开”的理解不深不透,未与市民有效互动;
5、分局政府开放活动形式单一,创新宣传力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
1、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信息发布协调等配套制度;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
2、推进和完善我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报备工作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流程,提高公文类信息的公开率;
3、加强对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熟悉岗位职责、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有关工作操作规程。
4、不断加强对“决策公开”的解读力度,指导民警进一步加强与市民的沟通互动,了解市民需求导向,拓展公开领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依照上海市公安局和徐汇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部署,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公安政府信息相关工作。
(一)本年报相关表格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是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及其下属公安机关。
(二)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25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三)对《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进一步统筹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相关部署,继续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加强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科学合理确定主动公开公文发布方式。
2、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和建议提案结果公开。2025年,分局在门户网站的财政资金信息栏目中,主动公开了202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2025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及2025年度徐汇公安分局犬类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同时根据市公安局、区府办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今年分局主办的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进行了梳理,共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24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3、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办理质效。分局继续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规定,正确使用依申请办理规范文书。强化办件规范,保障答复质效和办理时限;依法准确回应信息获取需求,防范和化解依申请办理矛盾;依法维护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4、进一步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月(日)”活动。根据市局和区府办相关工作要求,分局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于2025年8月认真组织开展了“政府开放月(政府开放日)”活动。期间,共计组织政府开放活动14场(次)。期间共接待活动现场咨询群众1650余人次,解答咨询300余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300余份,问卷500余份。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受到辖区居民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