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申请人 文书编号 办理进展 办案结果 释法说理 决定日期 录入时间
1 上海寓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沪公徐刑复字[2024]37号 已受理 维持 本案中,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被控告人有非法占有申请人钱款的职务侵占或挪用申请人钱款的行为,双方的民事纠纷,可通过民事司法途径解决,故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正确。 2024-11-29 2024-12-02
2 江贵理 沪公徐刑复字[2024]36号 已受理 维持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控告人之间系行政诉讼,被控告人制作的现场笔录不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且无证据证明被控告人在诉讼活动中,实施了唆使、协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不构成伪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故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正确。 2024-11-19 2024-11-25
3 吴荣全 沪公徐刑复字[2024]34号 已受理 维持 本案中,申请人为逃避债务主动将涉案房屋登记于被控告人名下,被控告人未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故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诈骗罪。另,被控告人涉嫌伪造证件一案已由相关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终止调查决定,故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正确。 2024-10-24 2024-10-29
4 张弛 沪公徐刑复字[2024] 32号 已受理 维持 本案中,现有证据认定被控告人将钱款非法占为己有的客观事实和主观故意证据不足,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可通过民事司法途径解决,故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正确。 2024-10-24 2024-10-29
5 王瑞莲 沪公徐刑复字[2024]31号 已受理 维持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控告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民事判决。现有证据认定被控告人实施转贷牟利犯罪的客观事实和主观故意证据不足,故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正确。 2024-10-08 2024-10-09
6 上海诺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沪公徐刑复字[2024]30号 已受理 维持 本案中,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被控告人有非法占有申请人钱款的职务侵占行为,双方的民事纠纷,可通过民事司法途径解决,故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正确。 2024-10-08 2024-10-09
7 俞磊馨 沪公徐刑复字[2024]29号 已受理 维持 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涉嫌虚假诉讼,故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正确。 2024-10-08 2024-10-09
8 杜毅 沪公徐刑复字[2024] 28号 已受理 维持 本案中,无证据证实被控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故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正确。 2024-09-18 2024-09-18
9 杨颖 沪公徐刑复字[2024] 27号 已受理 维持 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控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犯罪,故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正确。 2024-09-18 2024-09-18
10 张楠 沪公徐刑复字[2024]025号 已受理 维持 本案中,现有证据认定被控告人将钱款非法占为己有的客观事实和主观故意证据不足,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可通过民事司法途径解决,故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正确。 2024-08-19 2024-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