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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徐(漕河泾)行罚决字〔2025〕00067号
案件名称:
姜*杰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案
被处罚人姓名:
姜*杰
处罚事由:
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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