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徐(漕河泾)行罚决字〔2025〕00067号
案件名称: 姜*杰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案
被处罚人姓名: 姜*杰
处罚事由: 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