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徐(斜土)行罚决字〔2024〕00533号
案件名称: 卢*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被处罚人姓名: 卢*梅
处罚事由: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对卢文梅的物品予以收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处罚日期: 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