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2015年2月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杨浦区政府网站( www.shyp.gov.cn )和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网站(
http://yp.police.sh.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22170044。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报告中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指: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分局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7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分局充分发挥重大案(事)件即时发布机制、日常治安信息定期发布机制、治安防范信息重点发布机制、社区警情通报机制等作用,充分利用“杨浦公安”政府网站、“派出所网上工作站”、“警民直通车杨浦”微博微信、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开渠道,主动为市民提供各种形式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截至2014年底,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年度工作概况是:
(一)组织机构情况
建立由分局主要领导牵头,指挥处、政治处、警保处、监察室、法制办和各业务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局指挥处是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挥处信访办负责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窗口接待、目录编制、总结和计划拟写等日常工作。
(二)全面落实《条例》、《规定》要求
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年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并完善工作规范和机制。根据《2014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两高、两少、两尊重”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更新完善机制,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着手组织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 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工作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加强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和舆情风险评估;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三)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大力推进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杨浦区政府、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分局继续通过“杨浦公安”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了2014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2013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以及犬类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二是结合分局推进“阳光警务”建设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做好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通过不断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客观公布事件进展、应对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等信息。积极运用“警民直通车杨浦”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指南目录编制、宣传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编制、更新工作。根据规定,分局自信息产生20个工作日内,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针对分局各部门联系电话的变更及部分单位搬迁的情况,及时更新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并在分局政府网站上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确保第一时间向广大公众告知。
2、大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分局组织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民警开展各项工作培训,通过具体案例的讲解和实际 操作中注意事项的详细说明,进一步提高了分局民警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4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5条,在新媒体不断发展的情势下,分局进一步加强了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上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20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74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65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人口管理等信息和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等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一是公布公安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和变更情况,如分局部分单位搬迁新址,都及时更新对外公布,方便群众报案、办事;二是实行社会治安警情通报制度,发现热治安问题及时向全区群众及时发布,并开展各种形式的防范宣传活动,有力维护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三是对群众需要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做 进一步的规范,提高公众的知晓度,提升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了使公众更便捷、迅速地了解信息,一是充分利用各级媒体的新闻发布以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发布信息,通过“杨浦110”等电视节目,较好地宣传报道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状况;二是通过互联网为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查询服务,充分利用分局政府网站、派出所网上工作站、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对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的需求;三是为公众提供信息公开的信函、电话、传真、网上申请服务,特别是通过“上海公安热线”积极为群众的咨询求助进行解答;四是规范设置各公开查阅点,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在各查阅点设置资料索取、政府信息公告栏等设施,方便群众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共受理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网上申请2件,信函申请1件。分局对所有申请件均按期进行受理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1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2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4年度分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经费投入有待进一步提高,以满足公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参与的积极性还不够高。
改进措施:一是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尽力满足公众获取信息的需求。二是扩大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范围,提升全局民警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三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创造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
六、说明、附表
(一)其它说明
本年报附表的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3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2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49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知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7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