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杨(海)行罚决字〔2025〕00021号
案件名称: 张*平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未经许可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案
被处罚人姓名: 张*平
处罚事由: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未经许可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
处罚结果: 所持有的“大金鱼”烟花十个、“浪漫爱情”烟花三个、1000响鞭炮一盘、“高升”爆竹三个、“仙女棒”烟花八个、“孔雀开屏”烟花二个、“网红向日葵”烟花一个、“18寸仙女棒”二盒、“浪漫水母”一盒没收
处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