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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先生,您于2008-08-19 09:21提交的编号为11702的邮件已邮件回复
 张先生,您于2008-08-19 10:20提交的编号为11711的邮件已邮件回复
 王女士,您于2008-08-19 10:28提交的编号为11712的邮件已邮件回复
 刘小姐,您于2008-08-19 08:59提交的编号为11701的邮件已邮件回复
 李先生(小姐),您于2008-08-19 08:39提交的编号为11697的邮件已邮件回复
 闭先生,您于2008-08-18 22:02提交的编号为11688的邮件已邮件回复
 方小姐,您于2008-08-18 20:30提交的编号为11685的邮件已邮件回复
 黄小姐,您于2008-08-18 17:23提交的编号为11676的邮件已邮件回复


    群众向公安机关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告、申诉,提出批评建议或反映其他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的问题,均可以电子邮件形式通过此信箱向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处反映,我局将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海市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办理。
区(县)公安机关信访机构(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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