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虹(滨)行罚决字〔2025〕00062号
案件名称: 赵*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被处罚人姓名: 赵*昌
处罚事由: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并收缴作案时使用喇叭的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