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虹(曲)行罚决字〔2024〕00968号
案件名称: 吕*春冒用居民身份证案
被处罚人姓名: 吕*春
处罚事由: 冒用居民身份证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并对吕小春持有的他人居民身份证予以收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处罚日期: 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