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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虹(曲)行罚决字〔2024〕00968号
案件名称:
吕*春冒用居民身份证案
被处罚人姓名:
吕*春
处罚事由:
冒用居民身份证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八日并对吕小春持有的他人居民身份证予以收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处罚日期: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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