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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虹(滨)行罚决字〔2025〕00053号
案件名称:
吴*南违规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案
被处罚人姓名:
吴*南
处罚事由:
违规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处罚结果:
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并处罚款二千元
处罚依据: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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