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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信息备案手续

2019-07-08

一、备案内容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在依法取得登记证书后,应当在30日内向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备案:

1、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2、印章式样;

3、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的银行账号;

4、代表机构中除首席代表外其他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及简历。

二、提供材料

1、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代表机构有关事项备案表原件;

3、代表机构中除首席代表外其他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代表机构中除首席代表外其他工作人员简历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三、受理的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20  下午13:30—17:00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

四、咨询电话:021-28951709

五、网站地址https://gaj.sh.gov.cn/ngo/

 

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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