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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政府组织年度检查手续

2019-07-08

一、年度检查内容: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1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后,于3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应当包括经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开展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等内容,年度报告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二、提交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意见书原件;

2、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原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三、受理的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20  下午13:30—17:00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

四、咨询电话:021-28951709

五、网站地址https://gaj.sh.gov.cn/ngo/

 

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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