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手续
2019-07-08
一、办事条件及程序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住所、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变更。
二、办理材料
1、名称变更
境外非政府组织名称发生变更的,其境内代表机构名称应作相应变更。
①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②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④境外非政府组织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需经公证、认证)。
名称变更登记完成后,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需对税务登记证书、印章式样、银行账号等重新进行备案。
2、首席代表变更
①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②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④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拟任首席代表任命书(需经公证、认证);
⑤《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登记表》;
⑥拟任首席代表由外国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担任的,应当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
⑦拟任首席代表无犯罪证明材料或声明。
3、住所变更
①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②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④新住所证明材料。
4、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变更
①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②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因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变更需要更换主管单位的,应在办理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变更手续同时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5、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①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③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④拟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对于变更两个以上事项的,对于内容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供。
三、受理的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20 下午13:30—17:00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四、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
五、咨询电话:021-28951709
六、网站地址:https://gaj.sh.gov.cn/ngo/
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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