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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手续

2019-07-08

一、办事条件:

1、境外非政府组织撤销代表机构的;

2、境外非政府组织终止的;

3、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被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证书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办理材料:

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

2、清算报告(含社会保险费清算情况);

3、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者未曾办理税务登记的证明;

4、外汇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宜已清理完结或未曾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证明;

5、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6、印章收缴相关材料;

7、登记证书正、副本;

8、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后,未尽事宜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的,由设立该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承担。

三、受理的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20  下午13:30—17:00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

四、咨询电话:021-28951709

五、网站地址https://gaj.sh.gov.cn/ngo/

 

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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