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内容
中方合作单位应当在临时活动结束后三十日内将活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书面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二、提交材料
1、临时活动情况报告表原件;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三、受理的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20 下午13:30—17:00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四、咨询电话:021-28951709
五、网站地址:https://gaj.sh.gov.cn/ngo/ngo/xxfb/f
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