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1-19 字体: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2016年1月18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工作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门户网站(http://pd.police.sh.cn)下载。如对本年度工作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22045138,电子邮件:gaj@pudong.gov.cn。
    专有名词解释
    本年报中没有需要解释的专有名词。
    一、概 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兼职人员,在杨高中路2855号信访接待大厅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同时在相关派出所开辟了56个公安政府信息查阅点。2015年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进行。
    2015年总体工作概况: 
    (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在原有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通过“上海浦东”、“浦东公安”、新浪“@警民直通车-浦东”微博、“警民直通车-浦东”微信等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公安政府信息。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规范依申请处理流程。在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流程,增强与申请人的交流沟通,引导申请人准确填写政府信息申请内容,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二是建立内部协商机制。建立依申请公开内部协商会审机制,提升公开属性认定的准确性。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收集研究,通过案件的研讨分析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水平。 
    (三)规范开展日常基础工作。一是及时更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印发了新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资料。二是规范信息公开查阅点设置。为各查阅点统一配制公安政府信息公开专用资料架、标识牌等设施,并为市民提供查阅、打印等服务。三是规范管理服务。对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接待民警进行系统培训,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四)拓展工作外延,努力创新。一是以群众需求为切入点,做好政府动态信息的公开工作。通过《浦警之窗》专刊、公安门户网站专栏以及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通报治安情况、交通公告、典型案例、防范提示等信息。二是借助网络平台,开展互动交流。通过“@警情直通车-浦东”微博、微信,“浦东高速”、“浦东市民中心一门式服务”等平台,充分听取社情民意、广纳良谏。网络互动给市民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渠道,也为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途径创造了空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其中公文类信息8条,政务类信息154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一是公安机关内部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及其相关工作职能;二是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的通报;三是日常治安状况的通报与提示;四是公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了方便公众了解政府信息,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浦东公安”、“上海浦东”门户网站公开公安政府信息;二是充分利用 “@警民直通车-浦东”“浦东高速”等浦东公安官方微博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借助浦东新区市民中心“信息苑”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活动;四是在各户籍派出所窗口统一增设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架,摆放各类政府信息资料,方便市民取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受理情况。2015年,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121件,其中当面申请36件,网上申请55件,信函申请30件。
    (二)依申请处理情况。本年度分局受理的121件依申请件,除7件尚处于办理期外,其余114件均已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114件申请中: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5件,占4.4%;
    “同意公开”39件,占34.2%;
    “同意部分公开”7件,占6.1%
    “信息不存在”23件,占20.2 %。 
    “非本机关职权范围”4件,占3.5%。
    “不予公开”10件,占8.8%。其中“个人隐私”2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5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件。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22件,占19.3%。
    “告知其他途径办理”4件,占3.5%。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共接受市民咨询16330人次,其中“12345”市民服务热线15020人次,“上海公安”热线1310人次。2015年,“浦东公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454722人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5年,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3件,行政复议7起,无申诉举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法院、复议机关审核,无违法或存在工作瑕疵。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2015年,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为2万元,主要用于印制、更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资料和申请邮寄费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2015年,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公文类信息拟稿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市民更多了解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内容,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二是进一步提升公安分局各部门特别是公文类信息拟稿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在拟稿的同时,规范公文公开审核、报备工作,提高公文类信息的公开率;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基础工作,要切实做好日常信息公开的更新工作,进一步提高各信息公开查阅点的接待、管理和服务水平。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本表统计数据起讫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报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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