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
2023年1月9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青浦公安”门户网站(https://gaj.sh.gov.cn/qpga/index.html)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972200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分局认真贯彻《2022年上海公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2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继续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促进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85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1、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分局严格对标市局工作要求,做好行政处罚信息、部门预决算信息、犬类管理费收支情况、刑事复议信息、人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以及党政混合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其中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2513条、刑事复议信息17条、人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13条、党政混合信息2条。
2、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针对分局法治公安建设工作,主动公开了《2022年青浦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青浦分局进一步推进执法管理室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新时代青浦法治公安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分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5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5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1件,另1件申请已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均在法定期限内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对于非公文类信息,进一步规范分局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信息公开内容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对公开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2、对于公文类信息,分局继续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除《条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内部事务信息外,均及时予以主动公开。2022年度分局共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50条。
(四)公开平台建设
1、“青浦公安”门户网站。全年分局通过“青浦公安”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90条。发布数量排名前三的栏目为:行政处罚公开(2512条)、警方新闻(179条)、警方提示(93条)。
2、微博微信。全年分局通过“青浦警坛”官方微信、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83条。
3、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分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22个,帮助群众及时查询所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和转交职责。
4、新闻媒体。全年分局在各类新闻媒体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12条。
5、“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上海公安热线”平台。全年分局通过上述平台平台答复市民咨询9908件。
(五)监督保障
1、纳入考评范围。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对各单位的考评范围,推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2、开展业务培训。分局组织各单位针对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各单位主动公开意识。
2022年分局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未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情况,未发生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602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32943 | ||
行政强制 | 2613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89.3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3 | 52 | 0 | 0 | 0 | 0 | 7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1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19 | 0 | 0 | 0 | 0 | 2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10 | 0 | 0 | 0 | 0 | 1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5 | 0 | 0 | 0 | 0 | 5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18 | 0 | 0 | 0 | 0 | 2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七)总计 | 22 | 53 | 0 | 0 | 0 | 0 | 7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49 | 49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对《条例》、《规定》中部分条款把握运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公开载体较为单一。目前公开的平台主要是分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以及新闻媒体,覆盖面比较窄。
改进措施:
一是通过学习、培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水平。
二是依托“110”宣传、政府开放日活动,加强宣传力度,方便群众参与、知晓和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年度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1、做好历史公文梳理转化主动公开工作。分局对2005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1件不予公开和1件依申请公开的公文转为主动公开,均在分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中发布。
2、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2022年8月19日下午,分局在宝龙广场举办“警民面对面 服务零距离”政府开放日活动。 通过与群众互动交流、发放宣传资料以及“政府开放日”主题小礼品等形式拉近警民关系,进一步加深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树立了公安民警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份,“政府开放日”主题小礼品500余份,现场参与群众600余人。同时,青浦分局依托“青浦警坛”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开放日”活动开展情况,共有1400余人参与线上互动。
3、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办理服务。2022年以来,分局立足本职,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便民为抓手,努力改进服务作风,在处理每一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中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以严谨的作风,赢得申请人的认可,促进其实际诉求的解决。疫情封控期间在本区邮局停业的情况下,分局安排人员现场向申请人送达依申请公开告知书,避免后续产生的法律风险,得到了申请人的好评。
4、优化更新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根据上级机关相关工作要求,分局针对《目录》中涉及公众利益重点工作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汇总,并对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方便群众查阅。
(二)特色工作
2022年1月,分局向社会公众公布了7项便民利民实事项目,包括:楼宇企业全生命周期体检、开设银行卡冻结咨询专线、治安复杂区域集中治理、推广“法理堂”“客堂间”“平安屋”为民解忧、大型活动申报网上办、养犬登记办理网点延伸、留学人员换发护照流程优化。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22年,分局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