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驾照在北京,由于之前出国,驾照已过期一个月,户口现在上海,请问可否持北京旧驾照到上海直接换新驾照?谢谢!
你好!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的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条件: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驾驶人管理告知单(15)有关说明》); 3.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入本市或在本市居住,申请将机动车驾驶证由原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转入本市的; 4.机动车驾驶证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驾驶人管理告知单《(15)有关说明》]: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上海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http://sh.122.gov.cn/下载打印);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原机动车驾驶证,同时申请补证的不需提交; 4.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5.《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可至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驶证专用照片拍摄点自取,或者登陆“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下载打印)。 但属于同时申请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不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需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由经上海市卫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具有机动车驾驶人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此类医疗机构包括本市各区(县)级以上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以及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由经上海市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检查资质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 6.因入伍、退役、更换护照、身份证号码变更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的种类、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且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记载的信息不符的,应同时提供入伍、退役、更换护照、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相关证明,但姓名与出生日期不可更改。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分所受理窗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手续,同时接受审验。 办理转入换证时,申请人还可按规定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并申请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损毁换证、遗失补证业务。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10 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8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 号) 3.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及配套工作规范 六、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 17:00 (二)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 号 2.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 号3 号门 3.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 号 八、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 车辆管理所投诉电话:62693922 周一至周五9:00 - 17:00 互联网业务请登录“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查询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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