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健,身份证号码42108719**10105917。 2022年10月9日被诈骗,被骗金额82920,后续发现被骗,10月19日向上海浦东新区唐镇派出所进行报案,11月8日立案受理,案件编号:A310115**00002022100992,立案之后经过我自己的周旋,在2022年12月2日晚上9点约他见面(用其他人身份进行约见,犯罪嫌疑人要进行实施诈骗),同时报警,最终此人被黄浦区公安抓移送至唐镇派出所,2022年12月3日此人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在实施诈骗,(在社交软件上通过评论区联系上这个受害人)此受害人在2023年4月5日已向当地南京派出所进行报案被骗金额3万7。 1、此人之前就被国家劳改过,刚从监狱出来的为何抓到人之后还可以继续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时间过去4个月时间,目前为何没有任何进展通知到我,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实施犯罪,可怕的不是犯罪,可怕的是犯罪之后没有人管,可怕的是犯罪之后还可以继续犯罪依然逍遥法外。 3、打电话问进展,来回推脱,就说等通知。 4、此人对社会危害极大,无视法律,取保候审期间仍进行诈骗,请有关部门抓紧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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