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50477) 提问时间:2023-03-06 10:48

上海市虹口区派出所新生儿籍贯登记是否施行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 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应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3-03-06 13:45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虹口分局处理,虹口分局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虹口分局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3-03-06 16:10

您好,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婴儿应当随父登记籍贯。父亲为外国人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上未记载父亲信息的,随母登记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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