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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派出所新生儿籍贯登记是否施行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 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应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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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婴儿应当随父登记籍贯。父亲为外国人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上未记载父亲信息的,随母登记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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