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非婚生子办理户口事宜,孩子是妈妈和其他男子所生,丹孩子出生证明上写的是妈妈和现丈夫的名字,妈妈户口和现丈夫的户籍在杨浦区,妈头妈和现丈夫目前住在航头镇,因其他家庭成员反对,孩子至今未办理户口,已经12岁。 社工和杨浦区派出所取得了联系,经杨浦分局协调,得知无法通过内测报入户口,只能通过让妈妈办理迁入航头的集体户口,让孩子和妈妈一起办集体户口,为此杨浦派出所还协助办了集体户口办理所需的证明文件,如户口簿截本、家庭矛盾证明等,等孩子妈妈去往航头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时,航头派出所却表示孩子无法直接办理集体户口,需要先将户口办入妈妈现户籍,再办理迁入集体户口手续,现在的问题是,孩子就是因为其他家庭成员反对才无法办理才无法办入妈妈户籍所在地的,怎么办理集体户口也需要现办入妈妈户籍所在地呢。请求浦东新区航头派出所给予确切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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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航头派出所民警于2023年5月10日10时58分拨打您的电话无人接听,如需咨询户籍相关政策,建议您直接致电我所户籍窗口电话22043889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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