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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您好,本人于2013年7月间与合伙之上海***生货物所有权经济纠纷,但货物纠纷案发地位于福建省厦门市,而上海***责人**13年9月13日向上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浦东支队报案对我提出告诉且取得受案回执(登记表文号为沪公浦(经)受案字[2013]**可是直至现在2017年都没有任何单位要求本人到案协助调查或开庭的通知,而网上查询系统也查询不到,能否请警官帮忙查询一下目前案件进度,好依法配合侦查,感激不尽,谢谢!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浦东分局处理,浦东分局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您好,经民警多次电话联系提问人王先生,欲告知情况,其始终不接电话。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因案件证据清楚,无需向其了解情况。我局已于2013年10月12日对该案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感谢您对浦东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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