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270261) 提问时间:2015-11-17 16:57

你好,我是户籍公民,在虹口有房产,我弟来上海工作并且住在我们家。目前已缴税和缴纳社保满6个月,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目前正在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办理过程中,需要一个住所证明。《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中规定: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我们按照上述细则到居委办寄宿证明,被告知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管理办公室要求,必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或朋友关系证明才能开出寄宿证明。 现有问题如下: 1.根据公安部最新规定,派出所已经不再开具这种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我的户籍在上海,我弟户籍在深圳,老家的派出所查不到我们的户籍关系,不愿开具类似证明。 2.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和区(县)公安部门,负责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虹口区公安分局应该是虹口区实有人口管理的实际实施单位, 请问开具寄宿证明是否需要亲属关系证明或者朋友关系证明?另外,暂不管亲属关系证明能否开出,请问朋友关系证明需要谁出具?

虹口分局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5-11-18 10:47

您好,我们已与您电话沟通。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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