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所在地变更是否可在地区车管所变更,如黄浦车管苏
您好!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的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条件: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驾驶人管理告知单(15)有关说明》); 3.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 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1)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下载打印);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5.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种类、号码、姓名、性别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身份信息变化证明及复印件; 7.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由经上海市卫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具有机动车驾驶人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此类医疗机构包括本市各区级以上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以及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由经上海市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检查资质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 8.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或各区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 车辆管理所分所受理窗口可以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涉及身份证明种类、号码、姓名、性别信息发生变化的换证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 17:00)。各区交警队驾驶证管理窗口只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 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请至车辆管理所分所受理窗口办理。(转入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 17:00)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8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 号) 3.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及配套工作规范 六、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车辆管理所受理窗口: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 - 17:00 2.受理地点: ①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受理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 号 ②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③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 号 工号: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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