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429098) 提问时间:2018-10-04 10:14

我是2016年通过居转户获得上海户口,有高级职称及国家一级注册证书,在国企工作,有房产,爱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2006年结婚,请问配偶户口何时可以迁入?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8-10-04 14:02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办处理,人口办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人口办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8-10-08 14:05

您好,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沪府[2009]70号)规定(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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