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4519编号的提问未得到答复(我的机动车登记证遗失了,如何补办?需要那些材料和手续?烦请帮助解决。谢谢!)。我很急!希望得到帮助。谢谢!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交警总队处理,交警总队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您好!办理机动车补、换领登记证书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的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18)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后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二)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 委托代理人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并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四) 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交验机动车。 三、办理程序 (一)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 办理补领登记证书手续的需到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并交验机动车。 一分所、二分所小型车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不再受理大型车业务; 三分所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 需在一分所办理业务的沪C号牌车辆,不能驶入市区,查验必须在上海市二手车交易中心进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969号。 (二) 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三) 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注: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理,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相关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沪价费(2004)66号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 第405 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12第124号) (四)《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公交管[2012]333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 (二) 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受理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2、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3、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4、上海市二手车交易中心(受理一分所、二分所大型车业务) 受理地点: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969号 八、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 车辆管理所投诉电话:62693922 周一至周五9:00 - 17:00 互联网业务请登录“上海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http://sh.122.gov.cn/)”查询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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