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亲,上海户籍,拥有上海市公安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B照),证件有效期为2003年12月底,后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未参加学习班及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导致目前该证应已被注销。近日,据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官方微信“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2015年6月8日推送的消息《【涨知识】曾经被注销、吊销、撤销的驾驶证,能否起死回生?》,根据文中内容表明,自2013年7月1日起,对原上海市公安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故被注销、吊销、撤销的驾驶人,可不通过驾校培训,直接向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提出重新申领驾驶证的手续申请。请问我父亲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可向交警部门提出重新申领驾驶证的申请(不通过驾校培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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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吊销、撤销人员自行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手续的相关事宜是: 一、办事条件: 1、申请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 号)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申请车型 受理C1、C2二种准驾车型的考试申请。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符合规定的数码照片; 4、本市核发的驾驶证,被依法注销以及吊销、撤销的相关证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需经车管所核查属实的。 四、办理程序 自行申请参加考试的,应当由本人向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各分所相关对外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车管所各分所相关窗口对于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按受理时间先后确定参加科目一考试日期。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确定科目二考试日期;科目二考试合格后,确定科目三考试日期;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当日参加领证前警示教育和宣誓仪式,车管所按规定制作并核发驾驶证。 五、收费标准 1、驾驶许可考试规费:根据沪价行(1997)140号以及沪价涉(1992)191号文件规定,申请人缴费标准为每个科目人民币40元,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结,即“考一补一”收费一次,依次类推。各科目考试按科目单独计算。 2、社会化考点考场使用费: 科目一考试免考场使用费。 科目二倒车入库(考一补一)40元、场内驾驶技能考试(考一补一)60元。 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考一补一)20元。 以上各项共计120元。 “考一补一”仍未合格的,下次考试仍按上述标准执行。各科目考点考场使用费按科目单独计算。 3、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10 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4、其它费用:申请人因训练需要,向社会化考点另行提出训练需求的,相关收费由双方自行协商。 六、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8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七、办结时限 1、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 2、申请人依次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人进行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组织领证前宣誓,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八、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 (二)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一分所: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2、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3、车辆管理所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车管所联系电话:962110;车管所投诉电话:62693922。 为方便驾驶人办证,三个分所均设有驾驶人拍照和体检窗口。 工号: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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