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469589) 提问时间:2020-03-25 11:18

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对新生儿籍贯登记规定为按祖父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已故按户口注销地申报。但虹口凉城派出所规定一律按父亲籍贯填写,与公安部相关规定不一致?请给予解释。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0-03-25 13:23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虹口分局处理,虹口分局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虹口分局凉城新村派出所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0-03-25 15:03

您好,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凉城新村派出所对您的诉求认真办理。根据您的诉求回复如下:根据2018年《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婴儿应当随父登记籍贯。经查,您所述小孩父亲的籍贯与祖父一致。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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