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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中(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 《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在计生办非婚生育因违反计划生育无法取得独生子女证,请告知非婚生唯一子女如何迁移户口?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办处理,人口办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本市户籍人员与外省市户籍人员生育一个孩子后离婚。该本市户籍人员又与另一外省市户籍人员(系初婚)非婚生育一个孩子,后该夫妇结婚。(一)若该外省市户籍人员为其非婚生孩子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可以认定该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二)若因2016年1月1日国家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外省市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不再为该外省市户籍人员办理独生子女证,但出具了符合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的证明,可以认定该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感谢您对本市公安人口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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