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461684) 提问时间:2019-12-01 18:15

我家女儿于2014年出生,当时我是上海集体户,妻子也是公共户,都没有资质给女儿报户口。并且,我们江苏老家在拆迁,我们夫妇的户口也不允许被牵回去。现在我是上海常住户口了,可以给5岁的女儿申报上海户口吗?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9-12-01 20:28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办处理,人口办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人口办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9-12-02 14:09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之规定:1、“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2、“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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