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460514) 提问时间:2019-11-13 13:06

你好,请问孩子在美国出生。我们夫妻有美国绿卡,且一方是上海户口,孩子出生时夫妻双方未取得绿卡,后获得绿卡。我们的孩子想要回国落上海户口。1、夫妻双方因故无时间回国,可公证委托他人办理孩子落户事项吗?2、孩子要在国内住满一定时间吗?3、如果可以委托办理,在美国办的公证委托书有效吗?能否提供委托书格式和内容。谢谢。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9-11-14 09:15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办处理,人口办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人口办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9-11-14 17:13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父亲或者母亲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户口事项的,可以聘请律师或者采取公证的方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也可以在公安机关当面填写《户口事项办理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国外的公证需经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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