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461556) 提问时间:2019-11-29 09:07

我和现任丈夫已再婚五年多,与前夫育有一子未成年,离婚判给我。孩子一直随我和我现任丈夫在上海学习生活。我现任丈夫是上海户籍,我是外省户籍,与前夫的孩子能否投靠我现任丈夫落户上海?有何条件?谢谢!

人口办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9-11-29 17:16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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