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495261) 提问时间:2020-12-29 16:47

您好,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四川北路派出所对您的诉求已知悉。现向您答复:因吴*报被打一案具有没有违法事实的情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现决定终止调查。若您有客观证据反映您所诉情况,可提供至溧阳路1338号四川北路派出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0-12-29 18:19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虹口分局处理,虹口分局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虹口分局四川北路派出所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0-12-30 16:33

您好,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四川北路派出所对您的诉求已知悉。现向您答复:因吴启享报被打一案具有没有违法事实的情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现决定终止调查。若您有客观证据反映您所诉情况,可提供至溧阳路1338号四川北路派出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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